《大陸醫藥》兩岸合作 先推新藥臨床試驗 中研院翁啟惠院長:針對華人疾病研發
2012/05/28 | 來源:旺報 記者李蜚鴻/綜合報導
中央研究院院長翁啟惠表示,兩岸醫藥衛生合作協議(兩岸醫藥協 議)簽訂後,推動雙方的「臨床試驗」是當務之急,希望發展高階醫 材及華人特有疾病的新藥,共同搶進世界市場。
近兩年衛生署食品藥物管理局(TFDA)與大陸衛生部藥物食品監管 局(SFDA)已多次召開閉門會議,目前都未有具體結果。
全
球藥廠都看好大陸藥物市場而紛紛搶進,但受限於大陸特殊臨床 試驗規範,多遭遇壁壘而進度遲滯。翁啟惠表示,台灣在新藥發展已
落後西方國家及日韓,但兩岸醫藥協議是台灣可以切入並快速發展的 利基;而大陸藥物市場雖大,但僅就新藥來說,市場規模卻僅占全球
4%。因此,兩岸生技產業應著眼全球1兆美元市場,及未來4年急遽成 長的3兆美元世界市場。
華人疾病未受歐美重視
翁啟惠建議,「兩岸醫藥協議」可以「新藥臨床試驗」合作為優先 推動重點,兩岸目前都尚未發明出任何一項符合國際法規的新藥,新 藥臨床試驗合作可以ICH為規範,影響範疇包括解決華人特有疾病、 推進台灣生技產業發展,提升大陸醫藥水準。
翁
啟惠指出,過去新藥研發重鎮在歐美,雖有華人參與臨床試驗並 發明新藥,但對象仍以歐美人種為主;而華人目前使用的藥物大部分
是歐美國家所發明,不一定適合華人體質,導致華人特有疾病(如癌 症及傳染性疾病等)長期被忽視,華人地區至今也尚未發展出任何符 合國際法規的新藥。
認證標準歐美日三方認定
兩
岸醫藥衛生合作協議,雙方在臨床試驗方面共同約定以「醫藥法 規協和會(ICH)」為認證標準。衛生署前藥政處處長胡幼圃表示,
該規範早期由歐美日三方共同認定,並非獨尊美國標準,台灣以此標 準與大陸合作,最能獲得大陸共識。翁啟惠院長表示,ICH規範仍與
美國食品藥物管理局(FDA)規範相當貼近,由於台灣生技業向來以 FDA規範為高標準,若兩岸以ICH為規範推動臨床試驗合作,台灣臨床
案件申請大陸SFDA審核,甚至可能一次通關。
目標搶進全世界市場
「兩岸醫藥協議」自2011年12月21日簽署後,雙方同意就新藥臨床 試驗合作部分,遵循「醫藥法規協和會(ICH)」世界規範,但除了 新藥領域之外,醫藥協議也針對其他藥品、傳染病防治、醫材、健康 食品及化妝品等多方領域進行探討,各領域規範都不同。
衛生署官員認為,兩岸醫藥合作不能躁進。翁啟惠則強調,臨床試 驗合作與雙方藥品進入對方市場是兩回事,兩岸醫藥協議的簽署,重 點在於合作探討法規與技術,目標是世界市場,並非以大陸市場為目 的。
同時,由於大陸臨床病例遠多於台灣,而台灣在臨床試驗水準及人 才都比大陸進步,若雙方能針對華人特有疾病進行臨床試驗,將使兩 岸新藥研究更容易達到國際先進的水準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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